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3号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司规〔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202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项目受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开展有前瞻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将部门法研究融入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实践指导价值的法学理论成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制度机制问题,(三)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重点选题研究,(二)资助经费标准1.重点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专著、编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专著、编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4万元,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项目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4.项目组原则上由不少于三人、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组成;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5.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查经费情况,研究成果为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学术论文的,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论文,重点项目的项目组须发表3篇以上,其他项目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出具的采用证明,8.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在6个月内向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提交5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研究过程中,各项目组以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形式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可以推荐在司法部所属期刊《中国法治》等发表阶段性成果,1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1)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批准的同一或相似研究内容的项目成果申报的;(2)以已结项、出版或发表的司法部项目成果申报的;(3)正在主持司法部项目尚未结项的;(4)曾经主持司法部项目被撤项未满3年的,七、材料寄送收件单位: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邮编:100035邮寄方式: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联系人:郑丽娟联系电话:010-65152798010-65152738电子邮箱:sfbktgl@moj.gov.cn司法部2025年4月18日附件:202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