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对外投资或进行集体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等情形时,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订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法律手续,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得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订立合同,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市场定价机制公开透明确定合同标的价格,第七条资产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订立合同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准备订立的合同初稿及相关附件向村(社区)法律顾问征求意见,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订立,第十二条对合同订立不规范、条款不完整、标的数量和质量不准确、履行期限和方式、生效要件、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不明确的合同,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治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民主决策程序订立合同、或存在私下订立合同和不依法履行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