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77号,一、病残津贴的申领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条件,均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青海人社通APP线上申请或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线下申请,二、病残津贴的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本级参保人员的病残津贴申领业务,按照《经办工作通知》要求确定申领人的待遇领取地,要通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将申领人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本地,以申领人线上提交材料时间作为病残津贴申领时间,要以申领人实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的时间作为病残津贴申领时间,四、病残津贴领取资格的审核确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领人的病残津贴领取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出具《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审核决定表》(附件3),并通过信息系统反馈至病残津贴申领受理地、初审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可以通过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线下领取,申领人对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的,附件:1.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请书2.青海省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公示(模板)3.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审核决定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4月25日《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