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为“基石数商”“星火数商”并通过“三数一链”进行数据流通交易的数商企业,(二)鼓励企业通过“三数一链”体系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5.支持通过“三数一链”进行数据登记流通,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100万元,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鼓励数据公开交易平台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单家平台企业年度补助最高100万元,符合条件的“星火数商”“星海数商”分别给予为期3年、按研发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资助,鼓励打造数据要素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助最高5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通过“三数一链”进行数据流通交易的企业加入数据要素“改革沙盒”,3.本意见适用于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并进入“三数一链”体系的数商企业及为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的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