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计划编制、项目审批、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初步设计应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项目概算、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县发改局应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概算进行审核,县发改局在概算审核前应组织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县发改局在财政局重新出具资金来源落实意见后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同意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新报县发改局审批:1.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事后据实直接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县发改局审批,项目单位应依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审核并由县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核定变更预算后,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审核并由县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核定变更预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