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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四个政策的通知

新昌县人民政府 | 2025-02-20
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一次),同一企业年度支持培训资金不超过5万元,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奖励,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奖励,给予实际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35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8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和6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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