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20号)、《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0〕26号)和《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1〕19号)的文件精神,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且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的测算标准,现有3家养殖场符合相关补贴条件,分别为兰溪市通利养殖有限公司拟补助3680元,浙江味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拟补助35480元,兰溪市康安生态养猪场拟补助7600元,公示期限从2022年5月19日至5月25日,邮编:321102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20号)、《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0〕26号)和《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1〕19号)的文件精神,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且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现有3家养殖场符合相关补贴条件,分别为兰溪市通利养殖有限公司拟补助3680元,浙江味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拟补助35480元,兰溪市康安生态养猪场拟补助7600元,公示期限从2022年5月19日至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