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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区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山区人民政府 | 2025-04-23
按照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的工作要求,区人社局经研究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决定于近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由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其中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单位范围、单位条件、提交材料、申请办理程序等均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文件和市就业服务中心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就人发〔2025〕1号)执行,培训机构按照《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2)、《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附件3)要求填报,(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与培训机构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附件3),对辖区内认定培训机构开展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行为,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四)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开展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未经认定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六)本轮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6日,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杏林街62号)419室,附件:1.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2.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3.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样本)4.《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5.《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6.《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7.《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就人发〔2025〕1号)8.机构认定材料清单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22日附件附件1-3.申报表.docx附件4.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和承担政府补贴项目机构管理办法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pdf附件5.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pdf附件6.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pdf附件7.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8.机构认定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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