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一、修改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的资金扶持方式和扶持范围市级财政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的资金扶持方式由事前培育改为拿到贯标证书后给予补助,即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包括:(一)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二)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三)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调整后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范围和标准包括:(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每项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8,000元资助,每项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4,000元资助,每项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1,000元资助,三、增加对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奖励对获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汕头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包括:对获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户给予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获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户给予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户给予奖励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