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代建中心,市质安站,对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实行信息登记和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截至目前,经审核,确定第一批18家已对接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汕尾子平台并已录入相关信息的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二、通过平台审核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在7日内完善相关信息,限期内未完善相关信息的,予以撤销登记处理,三、检测机构完成信息登记后,四、信息登记后检测机构发生下列重大变更,(一)检测机构的资质发生变更的,(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范围发生变更的,(三)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