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3〕26号)、《关于调整和安排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磐农〔2024〕180号)以及《关于印发<磐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磐财农〔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现下达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四批),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公示受理部门: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联系人:许晶艳联系电话:0579-84508031附件:磐安县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政补助资金表(第四批)磐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14日附件磐安县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财政资金(第四批)补助表乡镇(街道)项目名称项目业务单位项目建设内容本次拨付财政资金(万元)备注尖山镇共富厂房一期项目磐安县尖山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由集体薄弱村入股投资新建厂房,占地约11亩,厂房租金用于入股村分红,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15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