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科技厅(局、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将交通运输部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2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印发,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六)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三、限项申报要求(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二)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五)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四、申报程序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二)业务咨询电话:1.“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2.“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