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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4-15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方针和政策,鼓励主管部门为本部门、本地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配套经费和支持政策以及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七条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二)组建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四)配合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做好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九条申请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应具备组织和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组织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通过登录赣州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市属(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等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遴选后通过系统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与市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签订《赣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计划任务书》,(一)市技术创新中心须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由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自筹,市技术创新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五)在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年报、验收或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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