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3〕817号)、《江苏省发展改革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5〕220号)和《无锡市集成电路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方案》(锡发改高〔2025〕1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无锡市集成电路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具备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查等工作,4.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实施,6.贷款银行原则上为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者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查等工作,三、相关要求1.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以及后续日常监管工作,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申请资金补助,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24年贷款支付总利息的80%申请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