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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4-15
各有关单位:现将《赣州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考核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赣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15日赣州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赣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赣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评估对象是指经赣州市科技局批准组建的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第三条每年对达到考核评估时间的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评估,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每满3年,第五条考核评估主要是对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方、共建方合并为整体对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科技局反馈当年度参加考核评估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考核评估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市科创中心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核查,第十二条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公示全过程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科技监督部门监督指导,继续获得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资格,将取消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资格,第十五条每满3年未按期参加考核评估的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附件:1: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表(近3年数据)2:市技术创新中心考核评估表(近3年数据)3:考核评估报告撰写提纲(近3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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