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根据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9号,现就做好2025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年度推荐申报工作(一)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福州、厦门、泉州市工信局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工信科技〔2024〕2号)要求,将评审情况和认定建议名单正式行文上报我厅,将推荐文件、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1)、企业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按要求上报我厅,建筑施工企业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材料,省工信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评审核查情况,企业申报(评审)材料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报至我厅的,二、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考核评价工作由省住建厅、各地工信局具体负责开展,请各地工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2024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考核评价,10月31日前将考核评价结果正式行文上报我厅,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由省住建厅组织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