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30个部门《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商务部关于印发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商财函〔2021〕20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8〕3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镇海区消费协作企业资格申报认定的通知》(镇区商务〔2025〕2号)文件精神,经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总工会共同对辖区申报企业的审核,现将2025年镇海区消费协作企业名单进行公式(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至4月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商务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4-89287321,附件:2025年镇海区消费协作企业名单.doc镇海区商务局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