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我区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计25家(部分企业属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名录类别),其中,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11家,大气环境监管重点单位9家,土壤污染监管重点单位1家,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单位10家,现予以公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