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带动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推进大兴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可通过新设、增资、转让等方式参股市场化基金管理人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的天使、创投、产业投资等方向的子基金(“市场化子基金”),二、市场化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实缴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三)注册地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子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注册在大兴区的合作机构,(五)投资领域子基金应投向大兴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八)返投要求1.返投目标市场化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大兴区范围内的企业,返投金额按照投资金额和在大兴区内公司净资产额孰高计算,大兴区内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子基金投资大兴区外被投企业投资额的,(十)信息披露子基金应定期向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阶段性报告,(十一)绩效评价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年度对市场化子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十二)资金募集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金额;2.自引导基金投入后超过1年但不满投资期的,则转让价格不低于原始投资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与累计分红的差额之和;3.子基金投资期满的,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方同股同权退出价格按照第三方评估或估值确定,按要求填写《大兴发展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机构通过申报平台导出《大兴发展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