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21日攀枝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管理和就业援助工作,(三)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附件1,5.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认定材料,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的,在“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受理认定申请,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复核意见后进行审核认定,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业务指导,由作出认定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撤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中涉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内容同时废止,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施行前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