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景宁环敕木山畲族风情示范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深化“千万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深化“千万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9号),现将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环敕木山畲族风情示范带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资金计划和建设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施工过程中,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资金来源为省级第二批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浙财农〔2022〕4号),在项目资金计划中列支,五、项目建设期限本次下达的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环敕木山畲族风情示范带项目建设务必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工程验收并资金拨付,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建设工作列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