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区人社局)(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并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区科技局)第二条生产经营补贴(四)对规模以上非国有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八)对疫情期间坚持生产的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十四)对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历下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