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兰陵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兰陵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第四条申请县级教学成果奖,第五条普通高中教育县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第六条普通高中教育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教学成果,第七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第八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县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聘任,第九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第十条县教育和体育局应当在受理推荐截止之日起60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公布县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的县级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第十一条县级教学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三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第十五条对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撤销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