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筑〔2022〕12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促进建筑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漳政综〔2021〕73号)精神,按照《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漳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试行)》(漳建筑〔2021〕24号)及《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漳州市建筑业(准)龙头评选工作的通知》(漳建筑函〔2022〕11号),根据“一年一评”的工作部署,在企业自愿申请和属地住建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市住建局对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量化评分、审核、复核和公示,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名单附后),2021年度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自然失效,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相关配套政策运用对象以本通知公布的建筑业龙头和准龙头企业名单为准(2022年5月18日起开标的房建市政总承包项目,运用本次公布的龙头和准龙头企业名单),附件:2022年度漳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月17日附件:2022年度漳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