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第十二条研究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研究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研究项目资金支出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第十四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项目责任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第二十七条管理资金支出是指市社科工作办开展研究项目评审、鉴定和成果评选等工作所需费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资金按资助项目预算拨至合作研究单位,第三十四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外拨资金、间接费用、劳务费、结余资金等的审核和管理,第四十条研究项目首次结项鉴定的费用由市社科工作办在管理资金中列支,第四十四条市社科工作办按规定对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责任单位和科研人员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问题,在单位内部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使用等情况,项目责任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