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有关企业: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5〕54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在西安经开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二)已经认定为“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但未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二、组织实施(一)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省工信厅,申报企业需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相关纸质资料,(资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二)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三)市工信局对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报送省工信厅备案,由省工信厅进行统一公告,三、经开区申报要求(一)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二)纸质版资料:单面胶装成册1份,(三)电子版资料:申报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2-1)excel、整本纸质资料PDF(盖公章版),(五)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013、010-87901032(工作日9:00-17:00)附件下载.zip西安经开区工信局2025年3月20日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