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音速涡轮风机(杭州)有限公司、超音速智能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明奎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293号],申请人张明奎要求超音速涡轮风机(杭州)有限公司支付工资97314.26元,要求超音速涡轮风机(杭州)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6500元,要求超音速智能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6月9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