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牵头起草了《广元市昭化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广元市昭化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3月13日昭化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行为,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行为的管理,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必须依法进行,第三条工作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审批与监督,第四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办理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一)购房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按规定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税金等相关费用的,第五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一)未按规定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税金等相关费用且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第六条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广元市昭化区准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通知书》,第八条申请人凭审批通过的《广元市昭化区准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通知书》,填写《广元市昭化区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审批表》,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按下列程序办理变更登记:(一)申请人持《广元市昭化区准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通知书》、《广元市昭化区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审批表》、补交相关费用凭证和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相关资料,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抵押、可上市交易,附件:附件1.申请书.doc附件2.广元市昭化区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审批表.doc附件3.广元市昭化区经济适用住房准予办理完全产权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