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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 2025-03-12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0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制定了《安徽省省级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2025年3月12日安徽省省级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全省林业生态保护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转移支付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林业资源保护修复与改革发展、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负责管理,第四条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以及督促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负责本地区林业转移支付资金具体使用管理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第六条省级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林业资源保护修复与改革发展支出,第七条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第四章预算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对林业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资金运行状况进行绩效监控和预算执行监管,第十五条林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执行预算公开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林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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