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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5-03-10
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聊城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一)科技型企业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2024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3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信息,填报完毕后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分别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1.企业类:区科技主管部门参考省科技厅初步筛选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在系统中审核企业提交的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2.孵化载体类: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审核孵化载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孵化载体汇总表(见附件4),三、有关要求(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孵化载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补充和确认工作并报至区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0635-8511915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部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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