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关于组织落实2025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聊城市2025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聊城市境内注册,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信息,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分别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1.企业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参考省科技厅初步筛选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名单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县市区,在系统中审核企业提交的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2.孵化载体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审核孵化载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三、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和孵化载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补充和确认工作并报至市科技局,(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推荐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及相关汇总表(一式两份)书面报送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0635-8378982高新科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附件.zip聊城市科技局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