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和《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关于印发郑州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燃料电车办〔2022〕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郑政办〔2022〕8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促进作用和导向作用,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郑州市2023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依据国家5部门:《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及《附件1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河南省:《关于印发郑州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燃料电车办〔2022〕1号)郑州市:《郑州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郑政办〔2022〕81号)二、申报条件(一)在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业,(二)加氢站需纳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四、工作程序(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申报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郑州市工信局和财政局,(二)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对通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的项目,郑州市工信局按程序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郑州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程序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汽车工业处67186253市财政局企业处67175635附件:1.2023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申报指南2.2023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3.信用承诺书4.2023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5.氢气奖励汇总表6.氢气加注明细表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财政局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