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人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系统下载《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3.申报材料从派员单位报出前,派员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培养计划书》(附件1),派员单位查验申报人书面材料原件后,由派员单位负责人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申报人书面材料完备后,派员单位查验申报人书面材料原件后,由派员单位负责人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复核意见处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签字,申报人书面材料完备后,按要求及时将正式推荐公函(附件2)、推荐人员名单(附件3)和申报材料(各两份)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及时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做好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选派信息宣传发布、咨询答疑,支持派员单位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做好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工作,3.做好留学人员派出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