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5〕2号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中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中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中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用于中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第三条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中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中的建设内容和《中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的建设项目,第四条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是指纳入《中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的项目,纳入《中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纳入《中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的项目,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公开公示、下达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等,由领导小组及产业园工作专班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及预期效果等进行综合验收后方可进行奖补,第二十二条产业园工作专班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绩效考评的重点是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其他相关内容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