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落实2025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科技型企业,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2024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3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注:已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二、工作流程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见附件1)在线填报信息,三、有关要求(一)时间安排,受理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二)推荐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三)注意事项:上传材料需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版并由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盖章,高新科电话:3585243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2025年3月10日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