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政府拟使用康平监狱国有土地36.4422公顷作为道路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一、用地范围用地范围在康平监狱七大队、八大队、六监区,二、土地现状康平监狱36.4422公顷,此次用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康平监狱为2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3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为3.3万元/亩,土地补偿总费用为1803.8889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市场价格第三方进行评估,四、安置方式康平监狱为国有单位,五、拟被使用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用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六、拟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康平监狱,特此公告康平县人民政府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