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尚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未依法为工伤职工蔡长江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01月13日向你公司工伤职工蔡长江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2682.68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工伤保险待遇通知单》,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中心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联系,特此公告,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3月4日(联系人:林冬梅联系电话:0592-7703354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厅)附件下载:·蔡长江.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