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户籍地址顺义区1田淑珍女1933-08肢体三级马坡地区2黄桂兰女1939-09肢体四级李桥镇3聂树强男1974-09肢体二级张镇4高淑艳女1976-08肢体四级龙湾屯镇5许爱丽女1969-01肢体四级光明街道6韦爱梅女1961-11肢体二级大孙各庄镇7孙玉荣女1960-02肢体一级胜利街道8米宝顺男1960-05视力三级北务镇9罗明科男1970-06肢体二级李桥镇(居住地)10左兴建男1974-04肢体三级旺泉街道(居住地)11张作芹男1954-03肢体一级旺泉街道(居住地)对上述人员的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对照《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GB/T26341-2010)在公示期内向顺义区残联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提供具体可查的线索以及举报人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69430820顺义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