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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绿鑫鼎碳业有限公司25万吨焦油加工项目用地安全防护距离范围村民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西区人民政府 | 2025-03-10
一、拟搬迁补偿安置人员四川绿鑫鼎碳业有限公司25万吨焦油加工项目用地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17户村民二、土地补偿及人员安置根据《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攀枝花市西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攀西府发〔2023〕15号)标准进行补偿安置,三、房屋补偿及住房安置(一)补偿标准,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予以住房安置:(1)户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2)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合法收养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人员,(3)户籍随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父或母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未成年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住房安置:(1)户籍和住房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若被征收人选择征收的宅基地房屋中的1处宅基地房屋进行住房安置的,以后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按征收时的原房屋结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以原房屋置换(仅适用于选择集中住房安置方式的情形),以原房屋置换(仅适用于选择集中住房安置方式的情形,被拆迁的农村村民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30㎡/人)内不支付费用,也不享受按政策标准计算的原房屋补偿,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基本住房面积(30㎡/人)的部分按政策标准给予补偿,但需统一按房屋土木结构平均补偿标准460元/㎡扣除安置对象原房屋补偿费(460元/㎡×基本保障住房面积30㎡/人),下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搬迁房屋并将房屋交付政府拆除的住房应安置人员给予4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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