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信绿发函〔2025〕7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含青岛):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管理,现组织开展第九批大气治理、第七批污水治理、第七批环境监测仪器、第六批固废处理装备等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推荐工作(一)推荐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二)推荐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中“行业规范管理—环保行业材料报送管理”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辖区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通过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加强动态管理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附件2)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对企业是否继续符合相关条件提出审核意见,三、规范报送格式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3月24日(星期一)17:00前将新申报企业和已公告企业的推荐审核意见、推荐汇总表、已公告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新申报企业申请材料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通过EMS寄送至我厅,附件:1.申报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2.山东省已公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名单.docx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