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场、滨江新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为切实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稻谷烘干仓储、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工作,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开展申报,2、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已经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农业经营主体等,属于本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主体必须配备专业农业飞防机械5台且2024年在樟树市范围内机防服务面积在5万亩次以上,申报机插(抛)秧服务主体服务作业量在200亩以上,申报稻谷烘干仓储服务主体稻谷烘干服务作业量在200吨以上,组织项目实施,近五年内列入服务主体名录库黑名单以及近两年与服务对象因质量发生严重纠纷的,部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3.承接主体填写《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账号、单位成员名册、机械设备清单、机械操作人员名单、稻谷烘干单独电表号、《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交市项目实施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批,附件1: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2: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承诺书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2025年3月5日附件1: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服务组织名称(盖章):注册时间注册编号成员人数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组织拥有服务设备情况服务项目设备型号效率(亩吨/小时)购买时间拟服务作业地点服务面积(亩)植保机械型号插(抛)秧机型号烘干机型号作业设备总台(套)数计划服务总面积(或作业量)服务组织所在乡镇(街办、场)项目部门意见(盖章):项目部门责任人(签字):年月日服务组织所在乡镇(街办、场)意见(盖章):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项目专班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承诺书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本服务主体自愿申报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已知晓和理解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及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