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精神,各市区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是本辖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的责任单位,各批次申报截止后10日内完成资料在线审核、实地核查和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报送工作,三、申报程序高企申报按照“常年受理、无纸申报、网络评审、系统管理”方式进行,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推荐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省高企认定办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省高企认定办或各推荐机构通知要求,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省高企认定办和各相关部门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作为高企申报认定的代理代办机构,高企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省高企认定办和各推荐部门设立申报工作专项服务组,请及时与所在辖区推荐部门或省高企认定办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