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2、对象与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享受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②人员类别证明材料:贫困家庭子女身份证明(原件1份),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1份或证明原件1份),农村劳动者以身份证住址、户口簿、土地承包证或村级证明认定,③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④身份证(复印件1份),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2)就业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核定符合条件人员后,5、授课地点:安陆市解放大道东路6号培训大楼6、报名地点:安陆市解放大道东路6号培训大楼教务办公室7、咨询电话:0712-525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