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二、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3.本办法所称的农村村民建房(以下简称村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以农民建房家庭户为单位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拆建、改建、重建供其家庭成员居住和使用的建(构)筑物的行为,第二章职责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村级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核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各村依法开展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核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依法做好违法占用宅基地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村民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竣工规划用地核实工作,可为村民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有关审批、用地和规划核实手续等事项的代办服务,依法负责本村宅基地及建房的申请核实、宅基地用地调整、退出处置、纠纷调解、宅基地违法用地的劝导和报告等工作,是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户,十七、村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安排宅基地建房的,2.现场踏勘乡镇(街道)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递交的建房申请材料后,3.建房公示乡镇(街道)应当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建房村民向乡镇(街道)提出规划用地核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