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十堰市科学技术局十堰市财政局2025年2月20日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从市级科技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包括计划体系和组织方式、参与主体和职责、申报流程、实施管理、验收管理、资金管理和诚信监督等环节,项目和资金管理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管理机构、参与主体及职责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和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评审专家,会同市科技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第十条项目推荐单位协助配合市科技局开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申报、实施、完成目标任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负主体责任,第十六条项目组织流程一般包括征集与受理、评审论证、立项及下达资金、组织实施、验收与绩效评价等,第七章资金管理第三十五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等工作所需费用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受托机构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