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街)经发办: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相关镇街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要求,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http://www.gdqjsc.com”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二、请各相关镇街要注重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的质量和效益,持续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质量和绩效管理,年度名单发布后,要及时组织政策宣贯与技术培训,审核实施中要加强过程指导,定期调度实施进度,督促企业按时保质完成本轮次审核任务,电话:86293607,钟阳彬,电话:8633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