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粤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文广旅体规〔2025〕1号各镇(街)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文化服务中心,局直属单位:现将《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粤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2月20日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粤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文化强国、文化强省战略,第二条东莞市粤剧曲艺创作项目和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的扶持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粤剧发展中心负责向市财政局提交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第四条粤剧曲艺创作项目扶持条件及扶持额度执行标准:(一)粤剧曲艺创作项目的扶持条件:1.项目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二)粤剧曲艺创作项目的扶持额度执行标准:粤剧曲艺创作项目分设为长剧类项目、短剧类项目和曲艺类项目,第五条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扶持条件及扶持额度执行标准:(一)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的扶持条件:1.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二)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的扶持额度执行标准: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分设为粤剧曲艺培训展览类项目、粤剧曲艺研究保护类项目、粤剧曲艺传播推广类项目,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每年扶持不超过10个,第六条已获得《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市级政策文件扶持的项目,第七条获得本办法扶持的粤剧曲艺创作项目及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第八条粤剧曲艺创作项目及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的扶持申报工作,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须与东莞粤剧发展中心签订扶持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