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0/00:00:00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4号)、《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稳发〔2014〕3号)、《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滨政法〔2022〕11号)、《博兴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博办发〔2017〕2号)、《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博政发〔2021〕15号)的要求,现将山东丰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二万吨合成酯、二万吨脂肪酸、五千吨长链尼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一、评估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丰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二万吨合成酯、二万吨脂肪酸、五千吨长链尼龙项目2、委托单位:山东丰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3、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派尼路4号,其中主装置及罐区占地面积约为522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309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0125.1平方米,公用工程占地面积约为2608.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608.5平方米,二、评估工作内容及程序1、接受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5、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对象: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群众、政府或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以下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看法,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