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桂财库〔2017〕68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强市本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河政办发〔2024〕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反馈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巴马瑶族自治县寿乡大道120号(邮编:547500),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mczjbgs@163.com,请在信封、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巴马瑶族自治县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附件:巴马瑶族自治县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年2月13日文件下载:附件:巴马瑶族自治县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关联文件:链接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