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我县从事渔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水产养殖企业等,公开遴选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渔业绿色发展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凤县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渔业绿色发展项目,8.项目建设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三、补贴标准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最高补助15万元,最高补助10万元,四、实施程序1.县水产工作站组织申报,2.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和相关单位组织评审遴选,5.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见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有关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有关土地权属或用地证明等佐证材料,4.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注: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佐证材料名称一致(如名称变更的,六、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14日七、项目完成时间2025年7月前联系人:陈洪英、任建峰联系电话:0917-4762794附件:凤县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渔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书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2025年1月17日附件下载凤县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渔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书.doc。